关于长治市潞安飞虹煤机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8 17:35:49
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22年11月18日,长治市潞安飞虹煤机有限公司在单位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长治市潞安飞虹煤机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会单位有建设单位长治市潞安飞虹煤机有限公司、竣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灏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并询问了有关问题,形成验收结论如下:
长治市潞安飞虹煤机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建设完成,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后续,企业应做好用漆台账管理,控制水性漆年用量不超过10吨;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