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桓恒兆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储煤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7 09:00:19
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24年4月27日,长治市桓恒兆工贸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长治市桓恒兆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储煤棚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会单位有建设单位长治市桓恒兆工贸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西灏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验收结论如下:
长治市桓恒兆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储煤棚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逐一对照核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