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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8 10:34:42

 

2023年12月15日,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根据《长治市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对照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原长治市潞州区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环评批复(潞州环函〔2019〕131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长治市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长治市潞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本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现场核查项目无重大变动。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后续要求:

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增强环保意识,做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20231215长治市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验收意见.pdf
文件类型: .pdf 274a7911140b29c597973fde8eb22afd.pdf (1.61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