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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1 15:48:33

 

 

2023年8月27日,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根据《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原长治市潞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潞州环函〔2019〕130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施工单位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竣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蓝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根据《调查表》,工程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无重大变动。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长治市滨湖景观大道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文件类型: .pdf 5d8c0565e2f41b8ebfd2a47cccf84818.pdf (484.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