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470m水平北翼花垴风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9 15:31:47
根据《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470m水平北翼花垴风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原屯留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屯环函〔2017〕129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潞安化工集团、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竣工报告编制单位长治市潞州区嘉罡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林州市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470m水平北翼花垴风井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