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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6 16:27:56

 

2021年12月6日,长治市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长治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原长治市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治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城环函[2016]78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长治市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竣工报告编制单位山西灏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应邀到会的环保专家。

验收期间,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介绍,查阅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和审议,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长治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长治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文件类型: .pdf d6579136cb1676f34bb502b70c274d81.pdf (1.18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