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安精诚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永磁同步电机及控制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0 17:15:46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20年12月20日,山西潞安精诚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在单位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山西潞安精诚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永磁同步电机及控制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山西潞安精诚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查阅并询问了有关问题,形成验收结论如下:
山西潞安精诚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永磁同步电机及控制器生产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