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矿用材料(设备)生产与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1 17:15:27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20年12月10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组织召开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矿用材料(设备)生产与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查阅并询问了有关问题,形成验收结论如下: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矿用材料(设备)生产与修复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环保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