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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滨鑫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1 17:24:19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18年5月10日,长治市滨鑫玻璃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长治市滨鑫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长治市滨鑫玻璃有限公司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查阅并询问了有关问题,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经现场核查,长治市滨鑫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经屯留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不存在重大变更,专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加强车间及厂区的现场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气筒标示。将企业废水排放监测列入日常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