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留县尔安高科光源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玻璃块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8 18:34:53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和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规定,2018年11月17日,屯留县尔安高科光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屯留县尔安高科光源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玻璃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屯留县尔安高科光源有限公司代表、应邀参会的专家和编制单位的代表。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代表对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并询问了有关问题,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验收结论:屯留县尔安高科光源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玻璃块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屯留县建设环保部批复,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现场核查项目无重大变更;监测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后续要求:1、健全环保制度,完善环保设施标识;2、规范建设废气排气口和危废暂存间,完善制度和台账;3、加强窑炉的生产运营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