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11月新规速递|环保咨询一览

发布时间:2024-11-13 18:04:56

 

新规速览—相关部门根据现状及时调整管理方法,11月上旬出台的环保措施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法律,它涵盖了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该法律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定义,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突发事件进行了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本法律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为: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60130.htm

 

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环环评【2024】79号

排污许可制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到2027年,同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走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本文件自2024年11月4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为: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5219.htm

 

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024】22号令

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公布《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提出规范要求。

适用范围:《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电子档案的定义及“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具体要求和全过程管理原则。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档案形成单位、档案馆的职责。对电子文件整理与归档、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电子档案保管与处置、电子档案开放与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档案馆和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4、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工信部原【2024】206号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 150 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5、《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GB44022-2024)

本文件规定了硝酸铵生产企业在设计等方面基本要求,以及生产、储存,应急处置环节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硝酸铵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应急处置的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港口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国防科研生产。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6、《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 商务部令 第23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市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7、(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款式干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发布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22-2024,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8、《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9号

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9、《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方法》(GB/T43866-2024)

本文件给出了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量确定原则,检查方法以及检查流程。本文件适用于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检查,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参照使用。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0、《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房屋建筑》(GB/T44011.1-2024)

本文件确立了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的总体原则和评估流程,描述了数据准备与评估方法,规定了评估基本要求和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房屋建筑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其他行政区域或行业部门开展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参考本文件。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1、《机械安全机器用整体照明系统》(GB/T28780-2024)

本文件规定了机器用整体照明系统的技术要求,照明设备及安装、检验方法和使用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机器内外的整体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符合性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中运行的机器整体照明系统:---极端的环境条件(如冷冻设备或高温设备内环境);---特殊环境条件(如爆炸性、腐蚀性等环境):-由诸如烟雾、水雾、粉尘等造成的能见度很低的环境条件。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2、《液体过滤用过滤器 通用技术规范》(GB/T26114-2024)

本文件规定了液体过滤用过滤器(以下简称"过滤器")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机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用液体过滤用袋式过滤器、芯式过滤器、篮式过滤器和盘式过滤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3、《绿色产品评价 染料》(GB/T44009-2024)

本文件规定了染料绿色产品评价的产品分类、评价要求、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染料的绿色产品评价。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14、2024年11月5日,工业和信息部印发了《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