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设施现场最容易被处罚的几种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8-01 08:00:00
如下图是VOCs现场检查常见的问题典型案例。涉及VOCs收集常见问题、VOCs无组织排放及VOCs低效治理设施如光氧化、等离子设施的不正确、不安全使用,VOCs简易设施如活性炭的常见的不合规的行为。
1、对应法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处罚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108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