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领取排污许可证后还需要落实这些工作 | 1217
发布时间:2019-12-19 17:26:45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48号)要求,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规定。
01 第10条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02 第33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
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
03 第34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
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特别注意,简化管理锅炉的自行监测是在另一张表上,“简化管理的气体燃料锅炉排污单位登记信息”里面。如下图所示。
04 第35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五)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锅炉使用单位特别注意,简化管理锅炉的自行监测是在另一张表上,“简化管理的气体燃料锅炉排污单位登记信息”里面。如下图所示。
04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
进行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五)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05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另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
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06 第38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01企业需登录企业端,在平台对应位置上面,填写台账记录、执行报告。
Ps:由于监测记录模块暂时未开放,目前我市监测记录数据填写是在“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填报监测数据,具
体可咨询028-61884486
△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示例,下设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测记录三个模块可以点击
02 编制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具体相关编写参照法律法规及相应规范文件参照如下: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XX》(HJXXX-201X);
3、《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XX》(HJXXX-201X)(如有)。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
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04 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
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
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
05 执行报告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按频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
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重点管理企业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简化管理企业为年度执行报告。
◆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
◆ 对于持证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度;
◆ 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当季可不提季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以上,本期关于成都市排污许可证完善证后落后的提示就先到这里了。
2019年即将结束,已经领取到证书的企业请继续加油,做好本企业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并按照自行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