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与山西地标对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发布时间:2019-12-06 08:22:16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1月1日,以2019年第74号公告发布了6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分别为: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
《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30-2019)
由于版权声明,标准全文不宜公开推送,本公众号只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本期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14/1929-2019)与GB标准的对比。该地标的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对比
1、适用范围:国标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地标适用于省内以燃煤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的蒸汽锅炉以及65t/h以上非发电蒸汽锅炉。
2、生物质锅炉:国标参照燃煤锅炉标准执行,而地标则有单独的排放标准,且增加了CO的限值。
3、燃气锅炉:国标中燃气锅炉均执行同一燃气标准,地标中对在用的燃气锅炉的燃料分为天然气和其他气体
(煤气、沼气等)。
在用锅炉限值
山西省在用锅炉目前执行的标准基本为国标中的表3即特别排放限值。但是在各地市出台的《2019-2020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里,已经要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50mg/m3控制。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地标(DB14/1929-2019)中,对在用燃煤、生物质锅炉按城市建成区与非城市建成区规定了不同的
排放限值与执行时间。在用燃气锅炉也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如下(单位mg/m3):
新建锅炉限值
其他要求